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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民法]好心土地讓人過路使用,竟被擅蓋車庫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two0429    時間: 2024-4-28 07:32 AM     標題: [民法]好心土地讓人過路使用,竟被擅蓋車庫

本帖最後由 212410 於 2024-4-28 07:35 PM 編輯

在爺爺時代,有一塊地(大概五坪)剛好在一條小巷(只有三戶人家)的出口,爺爺出於好心說要給人永久無償過路,因為當時那條小巷是無尾巷,那些人只能從我們地進出。
經過多年後,爺爺不在了,地現在是我爸的,因為我爸有記得要給人過路用這件事,便也沒有再特別去看現狀,直到最近心血來潮之餘去看了一下,竟然發現那條巷子被打通了,而我們那塊地,被擅自搭建鐵皮屋當車庫,心裡覺得很不妥,現在有ㄧ些問題請問大家:

1.上一代的承諾(好像有寫承諾書),會延伸到下一代嗎?下一代還要履行嗎?

2.聽說如果土地被佔用,而地主一定時間內沒提出異議,就會被認定佔用者有使用權,可以不用拆除佔用部分?
那未提出異議的期限是多久呢?

3.那塊土地已經鋪上柏油,還能收回來做其他用途嗎?畢竟已經不影響出入了,而且多年前在還是只能從這裡出入時,曾問過他們要不要買下來,當時都不買,而現在既然擅自搭建鐵皮屋,就表示他們已經不需要從這裡出入了對吧?



作者: sparq1231    時間: 2024-4-28 11:49 AM

這個問題應該要請教一下律師或是地政士
因為如果沒有打通
他就是既成道路(2戶以上使用)
你無法要回, 台灣就是一堆鬼扯的法條
就像你說的要他們買不願意
但是如果蓋鐵皮屋就可以走訴訟要他們拆除
路的部分因為打通後有地方可以出入
也許也可以經過訴訟要回
作者: phd690906    時間: 2024-4-28 04:22 PM

花點錢請專業的人仕去解決會相對比較簡單!
作者: 212410    時間: 2024-4-28 07:38 PM

記得占用沒有所謂的時效,頂多是時效取得地上權。
不然一堆佔用國有地的,不就發財了?
加上對方的鐵皮屋絕對是違建,可以同步舉報違建,跟非法占用他人土地。
但這事情,大概是要找律師處理比較可行。
作者: aa0975707559    時間: 2024-4-29 07:05 PM

好心可不能做長久生意給人綁架道德
既然爺爺過世了 地又是你們家的可收回
還有人違建那一定要嚴肅處理 詢問一下專業人士阿
作者: 藍海策略    時間: 2024-4-29 08:59 PM

真的有時不能太好心
而且又到下一代就翻臉不認人
有時訴訟也要不回土地
又傷了大家的和氣
作者: a86241    時間: 2024-4-30 11:04 AM

其實原PO煩惱的這些沒啥道理 我記得民法規定是15年占領無主的地可以申請權狀之類的 但如果是你的地 不管佔多久都能趕走 不燃路上就不會那麼多空屋了 不過原PO真在乎的話還是請教律師怎麼維護自己的權利
作者: azumi0313    時間: 2024-4-30 01:32 PM

這個問題真的要找專業的人士來處理,
只是上一代的人,是真的有情有義,讓別人方便,幫別人著想,
只是隨著時代的推移,這些產權的問題還是得靠法律的規定來處理,
相信地政士一定常遇到這一類的問題,
而每一個案件細節也是不盡相同,
唯有坐下來好好把細節跟時間點跟地政士講,
才會比較好解決這個問題。
作者: joesph_jan    時間: 2024-5-5 09:17 PM

白紙黑字才是真的,要是地政那邊登記的是你的地,又是你在繳的稅,那地就是你的,你有權利去要回來,只是久占的人總不會那麼容易還給你,可能還是得經過一些法律手段才行
作者: cbaabc77    時間: 2024-5-9 07:26 PM

土地只要還是你們的自然你們還是有使用權
作者: bight2301    時間: 2024-5-13 10:40 AM

先確定一下土地,然後問律師看看,再來就是跑民事,最後拆除還地,不過就是需要時間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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